日前,欧盟向我国通报欧盟委员会发布的2005/34/EC决议。该决议对从第三国进口的动物源性产品中检出药物残留问题做出了新的规定,尤其是针对检出禁用物质残留,但低于欧盟制订的最低执行限量的情况,虽允许产品进入食物链,但将被记录在案。一旦在6个月内同一来源、同一禁用物质出现4次或以上的记录时,欧委会将向输出国进行通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浙江省将进一步加强对输欧动物源性产品的检验检疫,特别是对氯霉素、硝基呋喃代谢物、孔雀石绿、甲孕酮等禁用药物的检测,一旦发现产品中含有禁用物质残留,不管其残留水平是否低于欧盟制订的最低执法限量,一律不予出口。
近日,浙江奉化市海洋与渔业局为更好地为渔民提供优质水产苗种,强化水产苗种源头质量管理,贯彻农业部新修订的《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到海欣、东海、泰欣、金贝等8家水产苗种企业,检查育苗许可证是否依法经营、是否有一支专业技术队伍和专职水产苗种检验人员,生产过程中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地虫硫磷、六六六、呋喃丹、红霉素、氯霉素等27种禁用药物。在检查中,检查人员还要求水产苗种企业建立技术资料和档案制度,把苗种亲本引种时间、种源产地、使用年限、繁育、淘汰、更新等情况,如实详细记录、存档、做到有据可查。检查表明,该市8家水产苗种企业均符合生产经营水产苗种条件,无一家使用违禁药物。 |